內部稽核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健全公司之營運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隸屬於董事會,並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內部稽核主管任免依法營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請董事會議決。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由稽核主管呈報董事長核准。

目前本公司配置稽核主管及內部稽核人員共計二人。

 

內部稽核運作

本公司依法建立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單位訂有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並據以檢視評估現行控制制度、程序之有效性及遵循程度;其範圍包含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每年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呈送董事會議決。

內部稽核人員依據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內部稽核作業,每月或每季完成之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於呈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委員查閱。另除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每年由公司各單位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